2020年8月12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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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2019年12月,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今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三个关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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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25项具体内容,列出3项正面清单以及28项近期重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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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深化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改革,进一步打通转化通道;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本底;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构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加强环保科技创新服务,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实施环保服务企业示范行动,健全环保服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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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几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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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衢州、丽水和宁海、洞头、新昌、安吉、淳安被点名支持打造先行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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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四大建设”以及“4+1”重大项目、“六个千亿”产业投资、新基建等,实施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推动排污权交易平台全省统一并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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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实施环评审批、监督执法、减排措施正面清单,对11大类31个小类行业的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试点;将18大类46小类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附件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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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微企业是帮扶治理、正向激励的倾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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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PM2.5和O3“双控双减”,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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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快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探索建立并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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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动杭州、宁波等试点城市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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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进企业“环保码”制度试点,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出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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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送法入企”和法制帮扶活动,对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开展定点集中帮扶,组织技术*团队进行“把脉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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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定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一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加强现有省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和浙江分中心建设。建立“*顾问团+科技培训+社会化推广”的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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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区域生态环境健康“体检中心”,推广环境“体检”、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保顾问等第三方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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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打造“在线环保超市”,促进环境治理供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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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重污染高风险行业和园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保险+服务”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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